3月27日,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大众报案称:在南山新境邻近某工地寄存的很多电缆被盗。
警情便是指令!刑警大队南城中队闻警即动,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案子打开查询作业。通过视频追寻、走访查询,办案民警发现一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。通过详尽剖析研判,结合前期的查询状况,办案民警循线追寻,终究确定了嫌疑犯。3月31日,办案民警在盐湖区留驾庄邻近将嫌疑犯赵某一举捕获,当场起获被盗电缆三百余米和螺纹钢、排风机若干。
经查:3月26日23时许,嫌疑犯赵某驾驭面包车窜至运城市盐湖区南山新境某工地,将外挂施工电梯两卷铜电缆线剪断盗走。另经查实,该赵还在盐湖区北部新区某公司工地偷盗电缆。
现在,嫌疑犯赵某因涉嫌偷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偷盗公私资产,数额较大的,或许屡次偷盗、入户偷盗、带着凶器偷盗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,并处或许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:偷盗、欺诈、哄抢、争夺、敲诈勒索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