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来,古蔺警方成功破获一同团伙偷盗案,捕获嫌疑犯4名,涉案资产价值40万余元。
古蔺警方接到报案称:“单位在查看中发现,本单位于2024年12月以来多处电力设备被盗。”接到报案后,古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当即建立专案组并抽调精干警力,展开侦破作业。
经细致侦办,破获嫌疑犯何某某、刘某、胡某某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,对叙永、古蔺辖区内的电力设备进行屡次偷盗、定点销赃的案子。
铜芯线日,叙永辖区电力公司库房两次被盗电缆线日,古蔺辖区某工地配电室被盗铜排12块200斤左右。
现在,嫌疑犯何某某、刘某、胡某某,收赃嫌疑犯杨某某已被古蔺公安机关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,案子进一步处理中。
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意图,盗接别人通信线路、仿制别人电信码号或许明知是盗接、仿制的电信设备、设备而运用的,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。
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盗公私资产,数额较大的,或许屡次偷盗、入户偷盗、带着凶器偷盗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,并处或许单处分金;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。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。